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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gma槓上新創Lovable,起因於「Dev Mode」商標爭議!Figma主張擁有「Dev Mode」商標權,要求Lovable停止使用。這場Figma Dev Mode商標爭議引爆科技圈,Lovable拒絕改名,可能演變成法律訴訟。Figma的IPO準備也受到關注。
設計軟體公司Figma最近槓上了一家名為Lovable的新創公司,原因是Figma認為Lovable不應該使用「Dev Mode」(開發者模式)這個詞。Figma已經向Lovable發出律師函,要求他們停止使用這個詞,因為Figma已經成功註冊了「Dev Mode」的商標。
這件事引起了科技圈的熱烈討論,因為「dev mode」其實是一個非常常見的詞彙,很多軟體公司都有類似的功能,例如Apple的iOS、Google的Chrome、Microsoft的Xbox等。許多產品都有正式名稱為「developer mode」的功能,然後在參考資料中被暱稱為「dev mode」。甚至「dev mode」本身也很常用。例如,Atlassian 在 Figma 版權註冊前多年就已在產品中使用過它。並且它是無數開源軟體專案中的常見功能名稱。
簡單來說,這就像是把「錯誤(bug)」這個詞註冊成商標,然後禁止別人用這個詞來描述「除錯(debugging)」的行為一樣。Figma表示,他們的商標僅指「Dev Mode」這個縮寫,而不是完整的「developer mode」。
Lovable是一家使用人工智慧(AI)技術,讓使用者可以透過文字描述來產生程式碼的新創公司。他們的「dev mode」功能讓使用者可以編輯產生的程式碼。Lovable的共同創辦人兼執行長 Anton Osika 表示,目前他們沒有打算聽從Figma的要求,更改這個功能的名稱。
如果Figma真的要採取法律行動,這對Lovable來說可能會是一筆不小的開銷,因為Lovable只是一家剛成立不久的瑞典公司,今年二月才剛募到1500萬美元的種子輪資金。不過Osika也強硬表示,Figma應該專注於改進產品,而不是花時間在商標爭議上。
Figma這時候跳出來主張商標權,也讓人聯想到他們正在準備首次公開募股(IPO)。保護自己的商標,可以讓公司更有價值。Figma的估值大約在125億美元左右。Figma發言人也表示,他們沒有向其他科技公司(例如Microsoft)發出類似的律師函,因為這些公司的產品「屬於不同的商品和服務類別」。
這場「Dev Mode」的商標爭議,究竟會如何發展?值得我們繼續關注。